台湾彰化一名赖姓男子过世后留下4块土地与两间房子,按理应由其独子继承。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在赖男病危之际,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从台东赶往彰化照顾,并协助处理父亲的后事,而弟弟却在新加坡游玩,直到父亲头七前一天才匆匆返家。
基于此情况,姐姐决定提起诉讼争取遗产。尽管弟弟辩称“父亲一直是由我照顾,姐姐长期远在台东”,法官最终判决姐姐有权分得父亲遗产的一半,包括4块土地和两间房屋。
根据媒体报道,这名姐姐称,父母在她两个月大时离婚,她随母亲移居台东,母亲再婚后,她主要通过电话和通讯软件向父亲问候。而弟弟则与父亲及继母共同生活在彰化。
姐姐表示,自己小时候不在父亲身边长大,原本无意争夺父亲遗产,但弟弟在父亲临终时仍留在国外游玩,直到父亲去世后一段时间才回来,令她难以接受,因此决定提起诉讼。
弟弟在庭上坚称,父亲对姐姐不满,生前曾多次向友人抱怨“女儿不孝”,尤其是近年来,姐姐几乎断绝了与父亲的联系。他更出示父亲生前写在电脑中的遗嘱,内容明确表示“财产全部由长子单独继承”,并称父亲最后一次致电姐姐是为了“断绝父女关系”,但姐姐未接电话,令父亲更加心寒。
然而,法官指出,这份遗嘱并不符合法定形式,既没有签名,也未标注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条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因此无效。
弟弟随后请来伯父与姑姑作证,两人均声称赖父生前曾表示“女儿不孝”、“只想要钱”,并坚决表示赖家的财产“不能传给女儿”。此外,他们还提到姐姐知道自己无法继承财产后,就拒绝照顾父亲。
姐姐则向法官提供多项证据,包括与医护人员及弟弟的对话记录,证明父亲住院期间她积极追踪病情,并及时赶回家照顾父亲的最后时光。她强调,当父亲病况恶化、接近弥留时,她第一时间处理后事,还多次催促弟弟返台奔丧,但弟弟却在新加坡继续游玩,甚至差点因隔离规定错过父亲的头七祭拜。
法官最终认定,弟弟和证人的证词不足以证明姐姐丧失继承权,而父亲生前所书写的遗嘱无效,未能改变法定继承顺序。基于两人均为赖男的直系亲属,遗产依法按1比1比例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