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购买非法彩票,20日被地方法院判处罚款14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36岁的被告莫哈末海鲁尼赞被控违反《1953年住家公开赌场法令》第9(1)条文,他在庭审中没有律师代表。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于今年12月12日下午4时15分,在石角新市镇一家24小时商店内购买非法彩票时被捕。

当天,警方根据情报展开突击行动,在商店内拘捕被告,并查获199令吉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一张写有非法彩票号码的纸条。

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的手机内存有非法彩票号码记录,专家分析证实这些记录构成完整的购买证据。

最终,地方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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