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名华裔男子20日被控涉嫌参与网上投资诈骗活动,所有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以保释方式等待审讯。

这7名被告分别是26岁的黄宇廷、30岁的林勇安、29岁的陈进哲、38岁的王伟俊、28岁的朱伟仁、33岁的谭乐进及33岁的张伟文(均为译名)。他们于今日被警方带上浮罗山背推事庭接受提控。

根据控状,7名被告被指控于12月2日在峇六拜地区一间公寓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及WhatsApp诱骗受害者参与不存在的投资计划。此行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产)以及第120B(2)条文(刑事串谋)。

若罪名成立,7名被告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亦可两者兼施。

庭上,检控官鲁斯妮建议法庭为每名被告设定8000令吉保释金。然而,代表律师冯俊杰请求降低保释金额。他表示,第1至第3名及第7名被告均为单身,第4至第6名被告已离婚,并各自抚养一名子女。此外,所有被告均无犯罪记录,在被捕后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因此建议保释金额减至5000令吉。

推事最终裁定,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获准保释,案件择定于明年3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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