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撤案申请,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洗钱和逃税案中获判无罪释放。罗斯玛将高庭的裁决形容为送给她与丈夫、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份礼物。

“今天的无罪释放,不仅是对我意义重大的礼物,也是送给‘Bossku’的特别礼物,”她在审讯结束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道。

高庭法官K慕乃迪今日裁定批准罗斯玛的撤案申请,并给予无罪释放。

罗斯玛此前面对12项洗钱指控,总金额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务局申报收入的逃税指控。据指控,她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账户,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务局相关事项中犯罪。

洗钱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提控,若罪名成立,可判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活动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逃税指控则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指罗斯玛未能在2014至2018年的4月30日或之前,向内陆税务局申报2013至2017年度的收入,违反了法令第112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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