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华裔男子因涉嫌6年前在公寓保安亭前谋杀一名沙巴籍华裔男子,但由于控方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新山高庭法官裁定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并当庭释放。
这起命案发生于2018年6月3日凌晨,地点为避兰东某公寓保安亭外。当时,两名沙巴籍华裔好友外出喝茶后,途中遭到超过10名凶徒袭击,并被一路追赶至公寓保安亭外。期间,凶徒使用利器对二人发动攻击,导致其中一人身亡、一人重伤。
遇害者为24岁的刘建辉,来自沙巴。案发时,他与友人骑摩托车返回途中遭到凶徒追击。两人被逼至保安亭后,仍继续遭受攻击。在场的保安员因凶徒过于凶悍,未能上前阻止。
根据控状,被告潘庆豪(27岁,译音)被控于2018年6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在上述公寓保安亭前谋杀刘建辉。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若罪成,可被判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及鞭笞。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宣判时表示,控方未能证明死者的死亡是因被告所致,两名关键证人(第7及第9名证人)也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曾刺伤死者。
“尽管被告曾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未对受伤的死者采取援助措施,但这不足以证明他与谋杀案有直接关联,”法官指出。由于控方无法提供明确证据,法庭最终裁定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并当庭释放。
辩方律师莫哈末达勿依斯迈随后向媒体表示,被告获释的主要原因是控方未能提交确凿证据,包括未能找到凶器,以及证实被告身上所检验的血迹并非死者的。此外,他透露,此案共涉及12人,其中8人此前已因滋事罪被提控,仅被告一人被控谋杀。
“整个案件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13名证人,但未能证明被告谋杀死者的罪行。”
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赛菲齐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