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一名救生员因在当值期间上厕所而被解雇,随后提告要求公司赔偿。然而,法院裁定救生员的职责包括确保泳客安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且他未报备离开岗位的情况,因此判其败诉。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1年,陈姓男子与当地一家体育文化公司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顾。”陈男在当值期间去厕所被记过一次,不久后再度因上厕所被公司发现,最终被以严重违反规章解雇。陈男认为这是不合理解雇,因上厕所是生理需要“身不由己”,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判定陈男败诉。法院指出,陈男作为专业救生员,除具备专业急救能力外,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确保泳客安全。此外,根据合同,所谓“报备”程序只是需要在工作群组中告知一声,而这一过程与“上厕所生理需求”并无冲突,因此判决陈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