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李姓男子为满足自身不当欲望,竟与谢姓友人合谋设局,对男子阿杰(化名)下药迷晕并实施性侵,过程中还将阿杰捆绑,使用生殖器及假阳具性侵,甚至拍下不雅影片。事后,阿杰收到他人私讯才惊觉自己遭性侵,愤而报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李男8年4月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李男与谢男事前共谋,谢男提供俗称「G水」的迷奸药水,由李男负责实施计划。去年11月25日,李男与阿杰相约在高雄某KTV唱歌,谢男则以迟到为由未现身。期间,李男趁阿杰上厕所时,将迷奸药水倒入阿杰的酒杯。阿杰喝下后,药效迅速发作,随即失去意识。
李男随后将昏迷的阿杰带往汽车旅馆,脱去阿杰的衣物,将他捆绑裸身,并先后使用自己的生殖器及假阳具进行性侵。在此过程中,李男还用手机拍下影片及照片,纪录整个犯案过程。
数日后,阿杰收到他人私讯提醒,才得知自己遭人性侵,震惊之余立即报警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时,李男在警讯及法庭上均坦承犯行,其供述内容与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词大致相符。法院审酌,李男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与谢男合谋下药迷奸阿杰,犯案手段恶劣,且在性侵过程中擅自拍摄影像,强行将个人性癖施加于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创,罪行重大。
最终,法院依照「以药剂及照相、录影方式实施强制性交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8年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