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谕令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部分诽谤案赔偿金予前槟州首长林冠英。

根据《马新社》报道,林冠英的律师郭义雄表示,高庭法官罗兹玛华裁定,慕尤丁需在12月31日前支付40万令吉,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支付剩余的102万令吉赔偿金。

郭义雄补充:“法庭同意给予慕尤丁有条件暂缓执行,但须支付5000令吉堂费。” 慕尤丁的律师仄丹也证实了此裁决。

未履行赔偿义务引发破产申请
此前,高庭于今年11月8日裁决慕尤丁需支付140万2000令吉赔偿金(包括5万令吉堂费及2000令吉核定费用)。因慕尤丁未如期支付,林冠英于12月9日入禀法庭,申请将慕尤丁宣判破产。

对此,慕尤丁向法庭提出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表示需要更多时间筹集赔偿金。他强调,若被判破产,其巴莪国会议员资格可能会因此被剥夺。

诽谤案缘起
林冠英于2023年3月27日提告慕尤丁,指控对方于同月9日、11日和12日在面子书发布贴文,诽谤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滥用职权。慕尤丁的贴文中声称,林冠英撤销了丹斯里赛莫达名下的阿布卡里基金会(Al-Bukhary)的税务豁免权。

林冠英认为,这些指控暗示他不当行使权力,并指示内陆税收局对拥有免税地位的阿布卡里基金会征税及罚款,从而损害了他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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