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因年迈且患病无法工作,无收入及财产,仅依靠每月生活津贴、租屋补贴及国民年金老年年金勉强维生。然而,2023年底,他被通知因并入子女收入后,生活津贴大幅减少,导致难以维持生活。他因此请求3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扶养费,但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根据阿国的陈述,由于子女收入被计入家庭总收入,导致全家平均月收入超过21629元,2024年1月起他的生活津贴从7759元减为4151元,收入骤减3608元,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他声称连医疗费用都难以负担,生活变得极其困难。
然而,阿国的3个子女在庭上控诉父亲早年毫无责任心。孩子们表示,父亲婚后无正当职业,寄住在母亲娘家,还屡次外遇。尽管他们陆续出生,父亲依然好吃懒做,将抚养他们的责任推给母亲及外祖父母。父亲不仅疏于照顾,还时常对母亲施暴,直至母亲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离婚后,阿国将孩子带走,却将他们分别安置在不同的亲戚或朋友家中,也未支付抚养费。
阿国的大女儿向法庭陈述,她自身生活也艰难。因结肠阻塞坏死并破裂引发腹膜炎,她接受手术后丧失工作能力,2022年还遭公司资遣,目前无收入来源,并因子宫切除手术进一步加剧生活困境,日常开销全靠弟弟资助。
二儿子也表示,他5年前因车祸导致左侧第六对脑神经麻痹、双眼复视等问题,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目前需靠配偶和子女照顾,无法工作,仅依赖身障补助维持生活。
阿国的前妻也出庭作证,指控阿国婚姻期间常外出数日甚至半个月不归,即便偶尔带回两三百元现金,也并非一定交给她使用。阿国还经常带其他女人到家附近,甚至曾多次被抓奸。离婚后,阿国将4个孩子强行带走,未告知下落,直到阿国的姐姐向她索要生活费,她才得知孩子的具体情况。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国婚姻期间疏于照顾子女,离婚后更未履行抚养责任,同时对孩子母亲施暴、无力证明曾提供抚养费用。综合考虑后,法官认定阿国要求3个子女支付扶养费没有正当理由,因此驳回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