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盗窃汽车轮胎和轮辋被判刑。周五,39岁的莫哈末巴达鲁丁在斯里曼绒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监禁,并需缴付1000令吉罚款。推事法古鲁裁定,如无法缴纳罚款,刑期将额外增加三个月。

案件发生在今年1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地点是红土坎玛丽娜码头附近的停车场。被告被指从一名33岁的印裔男子的黑色本田城市汽车上,盗走两条东洋品牌轮胎及其轮辋。该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该条文规定,偷窃车辆部件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处1至7年监禁及罚款。

根据法庭陈述,被告于12月10日被捕,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此案由莫哈末海罗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基金的律师希夫甘尼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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