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今年9月非礼一名12岁女学生,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但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案件定明年1月17日过堂。
被告为郑秋德(译音,37岁),未婚。他在聆听2项控状后,在法官珍莎米拉面前否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清晨6时40分,在珠宝一家华小的一间课室内,性侵犯一名12岁女学生,即从后面拥抱并拥吻受害者的嘴部。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9月26日,清晨6时40分,在相同学校的另一间课室,对同一受害者犯下同样的罪行。
因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依据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一旦定罪,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于2鞭。
主控官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献议允许被告以不低于5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以及法庭认为适宜的附加条件。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告玛要求法庭让被告以最低保释金保外,指其当事人每月收入7000令吉,但需赡养现年61岁的母亲,和照顾3名弟妹,包括其中一人患有精神障碍,每月需承担逾6000令吉开销。
“同时,被告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况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予警方良好的配合,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法官随后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必须在每月月初到警察局报到,同时,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得骚扰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