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向辅导老师承认与多名男性朋友发生关系,其中一名涉案少年被控强奸。
其中年仅18岁的男青年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由于被告未成年,须传召社会福利局官员上庭呈报被告身世背景,被告目前也已被送入少年改造所,因此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于明年1月14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15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昔加末县利民达英丹花园一户民宅,强奸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与同学倾诉遭强奸,后者告诉辅导老师,少女也向辅导老师承认与多名男性朋友发生关系。校方传召受害少女的父亲到学校告知实情后,受害少女的父亲事后与少女一起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于星期日(12月8日)凌晨约12时28分,在昔加末东姑阿末路旁逮捕涉案的被告,被告也向警方承认与少女发生过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