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已废除刑法第309条中关于自杀未遂的罪名,但仍保留并加强了刑法第305条与第306条,针对协助和教唆他人自杀的罪行,并对相关行为加重了处罚。
“自杀是否有罪”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将自杀视为犯罪有助于提高人们对自杀的恐惧,从而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认为没有人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反对者则认为,自杀不应被视为刑事犯罪,而应作为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处理,关注其背后的心理困扰与公共健康问题。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指出,每40秒就有一个人做出结束生命的决定,认为生命已没有意义。许多有自杀倾向的人,往往与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紧密相关,他们常常感到生命无望,看不到未来的出路。因此,许多人认为自杀是一种绝望与无助的表现,而非一种犯罪行为。
研究显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风险是一般人的20倍,尤其在面临自杀倾向时,社会应加大对心理健康的支持与干预。那些有自杀念头的人应当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评估与治疗,而非因精神健康问题受到刑事追责。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每年全球约有80万人死于自杀,而自杀未遂的数字更是无法估算。许多人曾经历过亲友自杀的痛苦,家人往往会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未能及时发现并干预,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自杀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会对家人、社区乃至国家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当自杀未遂者幸存时,社会应当感到庆幸,并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而不是将其视为犯罪。
自杀往往与经济困境、感情问题等社会压力密切相关。政府应当提供更多的干预措施和解决方案,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助其度过难关。例如,在教育阶段就应加强生活技能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帮助年轻人应对生活中的压力。而对于有自杀风险的人群,尤其是抑郁症患者,应该提供全面的支持系统,进行早期干预和跟踪管理,用爱与关怀挽救他们的生命,齐心协力预防自杀的发生。
一些人担心废除自杀未遂罪后,自杀率是否会上升。2016年,Mishara和Weisstub的研究对比了25个将自杀未遂视为犯罪的国家与其他没有将其列为犯罪的国家,发现自杀率在这两类国家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惩罚自杀未遂者并不能有效降低自杀率。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自杀未遂的罪名,印度等少数国家仍将其视为犯罪,甚至对自杀未遂者施以监禁和罚款。
我们期望,全球各国能将自杀视为心理健康问题和公共健康问题,废除自杀未遂罪,并在社区层面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让有自杀念头的人知道,他们并不孤单,生命是值得珍惜的,并且总有帮助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