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男子因与年长他30岁的68岁妇女在屋顶花园发生亲密关系后,又在组屋楼下要求继续亲热遭拒,双方争执中将妇女推倒,导致她头脸受伤、肋骨骨折,并住院治疗16天。
该男子因蓄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被起诉,同时涉及的另一项动粗罪行被交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他于本月6日认罪,被判入狱11周。
案情经过
根据案情,今年1月3日,被告与68岁的女受害者相约喝酒和听音乐,双方关系未在案情中披露。不久后,两人前往屋顶花园并发生亲密关系。期间,受害者因身体不适要求停止亲热。
随后,两人来到后港6道第522座组屋楼下。被告要求继续亲热,但遭受害者拒绝,引发争吵。
凌晨4时07分,争吵中被告将受害者推倒,导致她头皮血肿、左脸颊瘀青,并造成左侧第五根肋骨骨折。受害者被送往樟宜综合医院治疗,住院16天。此外,案情还显示,被告在凌晨4时01分曾在第521座组屋电梯口推了受害者一次。
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蓄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罪最高可判监禁5年、罚款高达1万新元(约3万2927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