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沉迷赌博挪用公司约60万新元(约198万令吉),并伪造数百次交易记录掩盖罪行,一名大马籍汇款公司员工最终被判入狱42个月又四周。

伪造记录隐瞒罪行

38岁的被告陈志文(译音)在长诚中国汇款私人有限公司担任前台职员,负责顾客汇款服务和记录款项。根据公司规定,每笔收款需录入系统,并在营业结束后核对数据。然而,从2023年5月至12月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现金。

案情显示,陈志文沉迷赌博,在金沙赌场输了至少57万新元(约188万令吉),随后对公司的款项起了贪念。他利用负责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便利,将部分现金挪为己用,少额直接用于赌博,大额则先存入个人账户再提取使用。

为掩盖财务漏洞,他伪造公司系统交易记录长达664次,并在被调至其他部门失去权限后,用女友的公司电脑及同事账号继续篡改数据。

挪用手段被揭

2024年2月,陈志文因离职再无法修改记录,导致问题暴露。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于同年2月28日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款,金额高达60万新元(约198万令吉),并未偿还任何款项。由于其行为造成公司严重财务损失,控方建议法庭判处他42至48个月监禁。

判决与警示

最终,法庭裁定陈志文罪名成立,判处42个月又四周监禁。他被控6项罪名,包括失信、伪造账目和违反电脑法,其中3项罪名成立,其余纳入量刑考量。

此案警示公众,赌博可能带来的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提醒企业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以防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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