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拥有多家药剂公司的华裔董事夫妇,涉嫌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从非法活动中获取超过379万令吉。今日,他们在芙蓉地庭面对14项洗钱指控时,否认所有罪名。

两名被告分别是41岁的黄祖文和39岁的张莹莹(译音)。黄祖文被控5项罪行,张莹莹则被控9项罪行,总金额高达379万544令吉。

控状详情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张莹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作为公司董事,涉嫌分9次从非法活动中获取共326万484令吉,触犯《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第二被告黄祖文则被控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分5次从非法活动中收取共53万60令吉,同样触犯相同法律条文。

若罪成,二人可被判处最长1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非法收益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法庭申请降低保释金

被告夫妇通过律师阿米鲁费鲁森求情,指出两人育有三名年幼子女,分别为6岁、8岁和11岁。自2023年11月15日被捕后,两人已失去收入来源,银行账户亦被冻结。律师因此请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决定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最终批准两名被告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外出,附加条件包括:

  1. 不得骚扰证人;
  2. 必须将国际护照交给法庭;
  3. 每月到警局报到。

案件定于2025年1月6日再次过堂。此案由副检察司马格马哈迪负责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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