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岁女子因被发现拥有逾百件性玩具和性用品,今日在双溪大年推事庭承认罪,被判罚款4500令吉。

被告陈莹莹(译音)为自雇人士,被控于今年6月13日中午在百大年花园一间单位,持有大量猥亵物品,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庭上,陈莹莹认罪并求情,表示与丈夫育有2名孩子,还需照顾母亲和家婆,盼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凯鲁杜最终判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服刑6个月。

被告丈夫随后缴清罚款,陈莹莹随即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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