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所国小发生教师与学生冲突的事件,引发关注。事件中,警方进入校园带走学生,并将案件函送少年法庭处理。台中地院于12月3日证实,此案已在少年法庭开庭调查,涉事学生当庭向老师道歉,家长也无异议,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于今年6月28日裁定不付审理,现已确定。

台中市议员李中于12月2日在市议会质询时透露,今年3月,一名小六学生在学校与体育老师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持乐乐球棒攻击老师。尽管学生事后已向老师道歉,但老师次日仍报警处理,校方则允许警方进入校园带走学生。4月间,警方将案件函送少年法庭。

台中地院表示,案件交付审前调查时,确认该学生此前无不良纪录。在调查期间,学生已向老师当庭道歉,其法定代理人也承诺会加强引导孩子情绪管理。法官审酌调查结果,认为学生行为无需进一步保护处分,而老师本来也无意追究,仅希望学生从中学习改进。最终,少年法庭于6月28日裁定不付审理,老师亦未提出抗告,全案正式结案。

地院进一步解释,根据少年法庭的程序,无论少年的行为是否涉及告诉乃论之罪,或者被害人是否撤回告诉,法庭仍需对少年行为进行实体调查和审理。如认为需要保护处分,才会作出相应裁定。在此案中,法官判断无保护处分的必要,因此未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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