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亚运龙舟金牌选手陈俞安于去年2月骑车时,不幸坠入14公尺深的工程井,送医后仍宣告不治。负责工程的高姓监造主任与李姓现场负责人,因未依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
根据案情,陈俞安于去年2月16日清晨5时许骑车经过桃园区文中路工地附近,因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拒马或警告标志,他误闯工地,连人带车坠入14公尺深的工程井。直到上午工人发现围篱被撞坏,才察觉发生意外。
陈俞安获救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5小时,虽紧急送医,仍不幸身亡。检方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未依工程交通维持计划设置2个拒马,施工范围超出原规划,但现场却摆放了双箭头指示标志,可能误导用路人判断路线,导致悲剧发生。
检方认定,高姓监造主任与李姓现场负责人的疏失,与陈俞安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考虑到两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且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并完成赔偿,最终依过失致死罪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