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的厨房助手因深夜在马路上飙车,今日在推事庭认罪,被判入狱1天及罚款6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欧成恩(译音)于10月27日凌晨1时30分,在哥打丁宜至居銮路84.5至86公里处驾驶摩托车,以危险方式行驶,罔顾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依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5年。
主控官依兹林副检察司在庭上陈述被告背景时提到,被告是一名咖啡店厨房助手,时薪仅5令吉。
推事慕斯达金最终裁定,被告即日起入狱1天,罚款6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