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7月24日,一位年仅38岁的联邦原产工业部长——泰益玛目(曾任砂拉越州元首及首长),向国会提呈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这项法令在国阵(包括砂拉越国阵)的支持下顺利通过,正式成为法律。

此法令对砂拉越意义重大,因为它彻底改变了砂的命运。过去50年来,砂拉越沦为全马最贫穷和最赤贫的州属,与半岛的吉兰丹齐名。这一命运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密切相关。然而,令人感到讽刺的是,这项如今被许多砂拉越人视为“恶名昭彰”的法令,竟然是由一位砂拉越籍的联邦部长提呈。值得追问的是,为何砂拉越人会“出卖”自己州属的权益?当时的砂首长阿都拉曼耶谷(泰益玛目的舅舅)是否也扮演了关键角色?

近年来,砂拉越的石油主权问题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西马政客频频发表误导性言论,国油的强硬态度更令砂拉越人愤怒。这不禁让砂拉越人深思:“我们的石油为何只分到5%,而不是50%?”

这一切要追溯到《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根据该法令,石油与天然气的收入被分配为:生产州属5%、联邦政府5%、生产公司41%、国油49%。这是一个明显不平等的分配模式。试想,一个人辛勤经营自己的榴梿果园,年年丰收,却被迫签下不平等协议,每100粒榴梿只能留5粒,其余95粒全被拿走,这合理吗?

西马政客和国油每每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压制砂拉越,却刻意忽略砂拉越还拥有《1958年开采法令》。根据这部法令,砂拉越的石油资源归砂拉越所有,砂领海外200海里的范围也属砂管辖。更重要的是,这部法令在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后仍然有效,砂的资源理应继续归砂所有。此外,《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是在紧急状态下通过的。根据宪法第150(7)条,紧急状态下通过的法令应在紧急状态结束六个月后自动失效,这也使得《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合法性存疑。

要夺回石油主权,砂拉越可以通过司法和政治两条途径。一方面,砂可以入禀法院挑战《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合法性,甚至考虑将案件提交国际法庭;另一方面,砂拉越如今在联邦政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已从“定存州”转型为“关键州”。安华政府的稳定离不开砂拉越的支持,砂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要求废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每个砂拉越人都希望夺回石油主权。如果有一天,为了执政,国盟向阿邦佐总理开出优厚条件,只要GPS转向支持国盟,砂即可收回100%的石油主权。此时,阿邦佐应如何抉择?

在争取石油主权这一关乎砂命运的议题上,砂拉越需要展示出勇气与决心。投鼠忌器只会削弱砂争取权益的能力。在此过程中,砂朝野政党应放下成见,团结一致,共同为砂拉越的权益奋斗。正如当年蒋介石与毛泽东在抗日战争中联手对抗外敌,砂拉越也必须同仇敌忾,争取应得的权益。

砂拉越的命运掌握在砂拉越人手中,只有砂拉越人才能为自己争取权益。依靠联邦,终究难成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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