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多名屋主近期遭遇房客私下挖矿偷电并失联的情况,但面对高额电费追讨的却是不知情的屋主。

其中一名林姓女屋主表示,这是她首次当房东,出租房子仅5个月,收取了5000令吉租金,如今却被追讨高达27.6万令吉的电费。她无奈地说:“即便现在把房子卖掉,扣除房贷,还是不够偿还这笔电费。”

据悉,林女士在2013年以29.8万令吉购入一间双层住房,并于2023年6月以月租1000令吉出租。然而,同年11月未收到租金,房客失联后,她上门查看才发现房子被用来偷电挖矿。林女士指出,电费追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但她的房子在此次出租之前从未住人,也未租给他人。

另一名屋主魏女士也面临类似遭遇。她以月租900令吉出租房子仅2个月,便因房客偷电挖矿而被国能公司连同警方破门查处。房客随后失联,但她却被追讨26万令吉电费。魏女士表示,房客只挖矿两个月,国能却从2021年开始追讨电费,“这完全不合逻辑。”

43岁的莫哈末卡马尔同样将房子出租以贴补家用,但收到7个月共3500令吉租金后,因房客偷电挖矿被追讨11万令吉电费,且房屋严重受损,综合损失高达15万令吉。

对此,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指出,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挖矿本身不违法,但偷电挖矿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国能会向电表登记用户采取行动。他透露,近期已有超过20起类似求助案例,最高追讨电费金额超过80万令吉。这些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有共通点,即出租房屋后未及时更改电表登记用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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