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强(化名)与女友小琳(化名)同居,某晚两人饮酒后,小琳因醉酒失去意识。不料,阿强竟然趁机邀来自己的好友性侵她。案件在小琳偶然发现对话记录后曝光,并引发警方调查。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定阿强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强与小琳原为情侣关系,共同居住在高雄鳳山的住所。2023年2月某天深夜,两人饮酒,小琳因喝醉昏睡,阿强看到她失去意识后,竟脱掉她的衣物,并通过通讯软件联系好友前来“同乐”。在小琳昏迷不醒的情况下,阿强的朋友实施了性侵。

小琳对此完全不知情,直到2023年4月她与阿强发生争执并分居,偶然查看阿强的通讯记录,才发现事情的真相。她看到阿强与朋友的对话,其中包括“今天谢谢,很舒服,大嫂后面有醒来吗”等字句,这让她震惊并意识到事态严重。

经过多次询问,阿强承认确实曾邀请朋友来家中观看小琳的裸体,但他辩称是因为小琳曾表示可以接受三人行,因此才作此决定,且事后朋友未能产生生理反应,最终未发生性行为。然而,阿强的解释并未被法院采纳。法官认为,阿强邀朋友来目的明确,而朋友对小琳醉酒的情况早有了解,且事后他通过通讯软件致谢,言辞中透露已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证据确凿,不采纳阿强的辩解,最终判定阿强犯下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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