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砂拉卓一名男子因妨碍卫生局执法官员履行职责,违反《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20日在砂拉卓推事庭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以坐监1个月替代。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选择缴清罚款以免入狱。

案件发生于今年4月初,当时砂拉卓县卫生局执法官员在市区食肆场所进行禁烟区执法行动。被告因在禁烟区吸烟,违反《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第11(1)(d)条文,被执法人员截查。被告试图掩盖行为,迅速丢弃烟头,并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整个过程被执法人员的随身摄录设备记录在案。

随后,执法人员向砂拉卓警局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确认被告不仅违反禁烟规定,还因拒绝配合执法而触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

砂拉卓县卫生局监察与法律单位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先向被告发出传票,指控其违反禁烟规定,并开出罚单。被告后续已缴清罚款。然而,由于妨碍执法的行为,卫生局继续展开调查,并在获得副检察官许可后,将案件提呈至推事庭审理。

该案件由砂拉越州卫生局监察及法律组的三名检控官负责处理。这是卫生局首次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提控涉及妨碍禁烟执法的案件。

检控官要求法庭判处具有警示意义的刑罚,以教育被告并向公众传递明确信息: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受到尊重,任何干扰执法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推事最终裁定罚款1000令吉,向公众强调遵守法律和尊重执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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