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名新生儿在槟城中央医院因医疗疏忽导致脑损伤,上诉庭近日裁定政府需支付945万令吉的赔偿金。这一判决金额创下国内政府医院医疗疏忽赔偿的最高纪录。

原告莎兹瓦妮的律师曼莫汉星透露,政府未在10月25日的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申请。上诉庭三司,包括主审法官拿督李瑞成、阿兹祖阿兹米法官及菲鲁兹法官,于今年9月驳回政府的上诉,维持原高庭裁决,政府需支付760万令吉,并将赔偿金额提升至945万令吉。

这笔赔偿金中,800万令吉将用于支付现年10岁的塔克菲的长期护理,73万5000令吉作为特殊损害赔偿,另40万令吉则为一般损害赔偿,用于补偿孩子因痛苦和失去生活便利而受到的影响。

塔克菲的母亲莎兹瓦妮于2020年提出诉讼,政府在两年后承认责任。莎兹瓦妮于2014年怀孕37周时因不规律宫缩入院,三天后胎儿出现窘迫迹象,但医生推迟了分娩,导致婴儿长时间缺氧,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损伤。婴儿出生后被安置在呼吸机上,11月14日出院。法官指出,直到孩子出生6个月后,医生才告知父母孩子遭受了永久性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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