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表示,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修正案通过之前,不会暂缓使用该条文。
针对伊斯兰党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卡玛在国会提出的附加问题,询问政府是否会在修正案通过前暂停使用该法令以避免偏袒,张念群回应,目前没有这样的建议。
她解释,有些案件确实需要依照该条文提交法庭审理。例如,本地罗里司机因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依莎轻生,被根据第233条文判处12个月监禁;另一个案例是曾浿瑜上传5岁儿童不雅照片而被控,并罚款7000令吉。
张念群补充道,执法过程设有多层制衡机制,包括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警方进行调查,之后交由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法庭再决定是否定罪或无罪释放,以确保执法权力不被滥用。
她还确认,若获内阁批准,希望在本次国会会议中提呈第233条文修正案。她指出,目前该条文用于应对任何被认定为猥亵、不雅、虚假、具威胁或具伤害意图的网络行为。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执法工作涵盖主动监控、公众投诉及其他执法机构的请求,并对投诉内容展开透明调查,随后提交总检察署进行提控。
为了确保第233条文适应当前发展,MCMC正与行业参与者、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多次会议。截至今年,这些意见已纳入条文修订的考虑范围,以防止滥用、优化条文的适用性及加强应对网络有害行为的有效性。
此外,通讯部与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进行了协调会议,以确保网络安全法案(ONSA)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在适用上没有重叠,特别是在第233条文的范围上。
她最后指出,通讯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审视是否有必要修订现有法律或制定新法,以遏制有害网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