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柯姓兄弟因无证经营燕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和许可规定,分别被罚款7000令吉。

案件源于2024年4月9日,当时砂拉越森林局官员检查位于鲁勃安都英吉里利路一处建筑,发现兄弟二人在该处无证经营燕屋。

第一被告柯某表示,他曾持有一份根据第17条规则颁发的燕屋维护许可证,但该许可证已于2020年8月过期,且适用于另一个位于马鲁土的农业地块,而非目前的市区地点。调查显示,第二被告在过期许可证下以其兄的名义继续经营。

此外,两兄弟还在英吉里利巴刹另一地点使用其父亲的许可证售卖燕窝,但该许可已于2013年6月失效,且并未获得野生动物管理局批准继续销售。

两人面临三项指控:未持有效许可建造和维护燕屋,违反了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持有未经加工的燕窝,违反同条例;以及在市区土地上无证经营燕屋。

法官对每位被告判处7000令吉罚款,未缴清则需入狱5个月,同时没收生燕窝及相关设备,由砂拉越森林局处置。

上一则新闻华裔美容师因网上贷款和加密货币投资被骗走3.7万令吉
下一侧新闻父亲忙于上班 忘送2岁女儿上学酿车内热死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