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禁烟规定的烟民当心!一名六旬男子在禁烟区四度吸烟被取缔,最终被法院判处7天监禁。
被告为60岁的陈姓男子,先前已三次因禁烟区吸烟遭取缔,其中两次被卫生局执法员开出罚单,去年首次被控上庭并罚款600令吉。此次为第四次被抓,二度上庭,被判入狱7天。据悉,这是诗巫首宗因违反控烟法令而被判监禁的案件。
案情显示,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40分,诗巫卫生局官员在一家食肆发现被告正在吸烟。官员表明身份后告知其行为后果,指出食肆吸烟已违反烟草管制条令,并从被告身上取证。
被告根据《2004年烟草管制条令》11(1)(d)条文(2018年修订)被控,罪成可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年。今日庭审中,被告认罪并求情称无力支付罚款。最终,推事判决他监禁7天,无罚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