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的一名柳姓女子曾在当地一家整形医院进行密集整形手术,24小时内接受了6次手术,包括双眼皮、隆鼻、大腿脂肪抽取并填充至脸部和胸部等项目。手术后的第三天,她在出院准备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柳女士的丈夫愤而起诉整形医院,索赔118万元人民币(约合马币76万)。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柳女士在第一天下午接受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第二天中午则进行了大腿脂肪填充脸部和胸部的手术。第三天准备出院时,她在电梯口突然晕倒。整形医院虽即刻进行急救,随后转送大医院,但当天下午五点多仍宣告其死亡。她的丈夫与两个孩子接到消息后悲痛欲绝,并报警处理。

在丈夫的委托下,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结果显示柳女士因抽脂术后引发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整形医院辩称,柳女士应对整形手术的风险有一定预见义务,仅凭该鉴定结果不能证明医院存在明确过失,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整形手术的过失进行评估,鉴定机构多次要求医院提供诊疗规范,但院方始终未能提供。最终,法院判决整形医院需对柳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00多万元人民币。整形医院对此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两家参与救援的医院对柳女士的手术提出质疑,认为频繁手术增加了血栓风险,且门诊部不具备麻醉科,无法执行二级手术。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静脉血栓风险评估,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责任为同等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整形医院需赔偿柳女士家属59万多元人民币(约合马币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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