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岁的华裔水果小贩因在家中向14岁的女儿展示生殖器官,被判处8年监禁及鞭笞两下。该案件于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审理,法庭上,翻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低头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10月20日晚上8时,在峇株巴辖的住家内向女儿展示生殖器,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非肢体性侵犯)。根据该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两者并罚。
由于被告是受害女孩的亲生父亲,相关刑罚将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并行,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鞭笞不少于两下。
案件显示,事发当天,被告在女儿从厨房的厕所出来时,向她展示生殖器,并试图脱下她的内裤,侵犯其隐私。事发时,被告的妻子和小女儿也在厨房的餐桌上用餐,目睹了这一行为。事后,被告绕过妻女走向客厅。
由于类似事件频繁发生,令受害女孩和妹妹感到极度不适,她们于11月1日向警方报案。被告随后在永平的一处住所被捕。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定被告非肢体性侵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附加刑罚为2年监禁及鞭笞两下,合计需服刑8年及鞭笞两下。法官还要求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出狱后接受警方监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