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在今年1月至6月共检查了63,784家餐饮场所,其中910家因卫生不达标被勒令停业整顿。
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卫生部有权要求卫生不合格的餐饮业者暂时停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4天。若业者违规,将面临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发布公告称,已对不符合法令的餐饮业者展开执法行动。公告指出:“期间共发出16,415张违规通知,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的相关条款。”
此外,全国范围内共检查了94,275名食品处理人员,其中84.7%,即79,818人已接种了伤寒疫苗。
卫生部强调,根据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餐饮场所必须遵守食品处理、清洁用具和运输的规定,其中有33项违条例的行为会被罚款。
“若未缴罚款者将面临法庭起诉,罪成者可被罚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卫生部提醒所有餐饮业主和食品处理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众健康安全。该部门建议民众优先选择干净且获得“清洁与安全”(BeSS)认证的餐馆用餐。
“观察、嗅闻和品尝是预防食物中毒的第一步。”卫生部建议公众若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照片或视频,最好附上具体地点,以便当局迅速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