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子因在古晋提供性服务,被判罚款3500令吉或以监禁4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41岁女子,她被控于2023年10月17日,约早上11时10分,在毕打拿路一带某休闲中心,被发现提供性服务。

她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因怀疑有关的休闲中心有提供性服务而进行突击检查。

警方当时派便衣警察假扮顾客要求性服务,并在某按摩房间内逮捕被告。

警方也在行动中起获闭路电视、计算机、工作表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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