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其妻子的裸露视频和照片而被判处4000令吉罚款,或以7个月监禁代替。

48岁的被告黄某于2024年5月16日被警方在其位于大富村的住处逮捕,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了不雅视频。此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涉及传播和持有淫秽材料。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显示,受害者为41岁的印尼籍女子、被告的妻子。她通过朋友得知丈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她的不雅视频和照片,视频内容为她在家洗澡脱衣的场景,照片则显示她半裸的状态。

这些视频和照片的传播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羞耻、创伤和恐惧,使她感到屈辱,并怀疑丈夫手机中可能还存有更多她的私人不雅视频和照片。

在事发后,受害者立即报案,警方于2024年5月16日逮捕了被告,并没收了他的手机。经过调查,警方在手机相册中发现了一段裸露视频。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他拍摄这些视频是为了在妻子行为不当时作为证据。然而,推事表示,即便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也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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