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扁担饭店业者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作为不对13名外籍员工采取行动的报酬,结果被控上法庭,该业者承认有罪后,被法庭判3万令吉罚款。

被告利兆沙加汉(37岁)今天被押往怡保地庭,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判处3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监禁取代。

法官同时宣判,充公被告用来贿赂移民局官员的1万令吉。

根据替代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怡保美露拉也内政部大厦的移民局内,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作为不对付13名违反移民条例的外籍员工的报酬。

被告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检控为反贪会主控官沙鲁阿祖安及莫哈末阿菲安南;育有5名孩子的被告则没有聘用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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