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警方上月捣破一个贩毒集团,起获超过百万令吉毒品,落网的3名集团华裔男女首脑今早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一旦罪成或将面对死刑。
3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王力仁、27岁的黄慧馨及35岁的林文峰。3名被告名字皆为译音。
首名被告王力仁先在新山第一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控状指他在今年9月28日清晨6时45分,于新山大丰花园的一座四层高停车场内,被发现贩卖293.3克摇头丸(MDMA)药粉。
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下鞭笞。
此案承审推事为茜达雅图,主控官为妮维娜,案展明年1月12日过堂。
随后,首被告王力仁及第二被告黄慧馨被押往新山第三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控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8日,上午8时20分,在新山斯里士当宜花园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贩卖2688克摇头丸药粉。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贩卖164克克他命毒品。
上述两项罪行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下,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同伙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下鞭笞。
第三名被告林文峰则在新山第三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28日,下午4时40分,在新山高雅花园高雅4路的一间民宅内,贩卖4258.3克摇头丸药粉。
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林文峰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贩卖5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毒品。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
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少过2年,最高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于3下,最多不超过9下。
第三项控状则指控林文峰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贩卖15.80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毒品。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
若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推事庭的承审推事为莎丽妮,主控官则是努阿美拉副检察司。
早前报导,柔州警方在9月28日清晨6时至下午4时之间,在新山一带展开4次突击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在今年8月开始活跃的贩毒集团,同时也起获总值144万5000令吉毒品。
警方在行动中,成功逮捕3名华裔男女,他们为此贩毒集团的3名首脑,当中包括一对情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