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业主林姓男子被控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其药店内非法持有25包金丝燕属燕窝,总重4.4公斤。该燕窝属于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6章)下的受保护物种,须持有相关许可证。
由于被告未持有有效许可证,触犯了该条例的第29(2)条文。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1万令吉。
执法人员当天检查药店时,发现了这批燕窝,其中包括加工和未加工的燕窝。调查显示,林氏的燕窝许可证已于2017年5月6日到期。
在法庭上,林氏认罪后被判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需服刑6个月。他最终选择缴付罚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