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实施新轮岗规定!每个职位每3到4年必须更换人选,以避免警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过久,从而导致工作绩效下降、滥用职权和腐败等问题。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采访时表示,依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公共服务局的指示,警队成员的轮岗制度由原先的5年调整为每3至4年更换一次,特别是在“热门”职位上。
拉查鲁丁指出,这项改动自今年2月起已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过长,进而引发工作绩效下降、滥权和腐败。
“我已下令,任职超过3年的主管必须调换职位,这也是为了确保每位警队成员都能掌握不同领域的技能和知识。”
他补充,自今年2月以来,共有1780名高级警官和3779名警员被调动,其中531次调动涵盖了从助理警监至副警监的职级。
“在这1780次调动中,涉及的警阶从警长到助理警监,尤其针对候任级别(Khas Untuk Penyandang,KUP)。”
拉查鲁丁还表示,自今年3月起,共有3779名伍长和巡长级别的警员被调职,警队将持续实施轮岗制度,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