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籍女子因非法入境马来西亚,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选择4个月监禁代替。

28岁的被告贝玛,因于2024年7月3日晚上11时45分左右在四哩半地区被发现非法入境,违反了1959/8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根据第6(3)条文受到惩处。

警方突袭了事发地点,并逮捕了贝玛和另一名印尼籍男子黄某。调查显示,贝玛在该场所担任老虎机技术员,而黄某则是收银员。警方还在现场查获老虎机、“孙悟空”游戏机及其他用于网络赌博的设备。

进一步调查发现,贝玛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且马来西亚移民局的记录中没有她的入境记录。

同时,贝玛与黄某因非法操作23台赌博机,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选择入狱一个月。他们的行为违反了1953年公开赌博法第4B(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同适用。每台扣押的赌博机将被罚款1万至1万5000令吉,并可能面临不超过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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