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这样的经验,兜兜转转找泊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但突有人冲上来站着、坐着,或以物件霸占有关泊车位?

凡是霸占车位者,初犯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至于重犯者则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很明显的,这是不负责任与令人懊恼的行为,而且危及安全的举动。”

奉劝大家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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