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霸凌问题也以惊人的速度成为全球各国无法忽视的社会挑战。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益普索(IPSOS)的调查,马来西亚在全球网络霸凌问题上排名第五,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在亚洲的网络霸凌问题中居于第二位。此外,马来西亚精神健康协会的一项研究表明,20%的青少年自杀案与网络霸凌有关。这些数据凸显了网络霸凌在马来西亚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已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对此,马来西亚律师兼网红江昭上表示,如果政府打算修订现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规来打击网络霸凌,可能会面临《联邦宪法》中对言论自由保护的挑战。

“任何新法案的起草都会面临困难,而我们的联邦宪法保障言论和表达自由,所以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阻力,”江昭上说道。

他还指出,现行的《刑事法典》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并没有直接针对网络霸凌的条款。他建议政府可以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网络霸凌的法律,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刑事法典》,这样执法和处理相关案件将更加便捷。

江昭上强调,新的法律应清晰界定何为网络霸凌,并明确施暴者的行为如何对受害者造成言语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选择自杀。然而,他也坦言,制定这样的法律并不容易,因为需要在言论自由与防止网络霸凌之间找到平衡。

“我们必须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比如不能骚扰、威胁他人或进行身体羞辱等行为,”他说道。

借鉴国际经验

江昭上指出,马来西亚在立法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他提到,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网络霸凌法,但已将网络霸凌的概念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法律将网络霸凌和骚扰列入其中,而我们目前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他解释道。

他还提到,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仅规定禁止不当使用设备进行骚扰或威胁,但并未涵盖网络霸凌的持续性特征。他希望未来的法律能对此进行补充。

江昭上进一步指出,网络匿名性和身份冒用是网络霸凌的另一大挑战,这给警方的执法和取证带来了困难。

“很多人在网上使用假名或假照片,这使得我们无法确认他们的真实身份,”他说。

因此,他建议,如果政府计划起草或修订相关法律,应该赋予警方或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更多的权力,并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社交媒体平台共同承担责任,以便更有效地打击网络霸凌。

案例讨论

今年7月,备受关注的印裔女网红依莎自杀案引发了社会对网络霸凌的广泛讨论。然而,涉案女嫌犯最终仅因《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罪)被罚款100令吉。这一判决令死者母亲普斯帕深感失望,尤其是在看到嫌犯走出法庭时面带微笑。

对此,江昭上认为,总检察署可能未能找到更合适的罪行来控告嫌犯的网络霸凌行为,因此才会选择以较轻的侮辱罪名进行提控。他强调,如果有更完善的法律支持,警方和检察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将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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