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小萱在2023年7月发现丈夫阿国(均为化名),在教导女子欢欢(化名)浮潜后,竟与欢欢在她投宿的民宿房间内发生了亲密接触,并且两人后来仍保持联络,甚至有两次性行为。小萱得知丈夫的外遇后,身心受创,需接受心理治疗,愤而向法院提告欢欢,要求赔偿新台币100万元。

在法庭上,欢欢辩解称,她是在小琉球学习浮潜时认识阿国,当时并不知道阿国已婚。某晚阿国载她的女性朋友回到民宿后,主动对她进行身体接触,而她因饮酒过量未能反抗。她表示自己没有主动侵害小萱的意图或行为。

欢欢还提到,虽然她之后在台湾本岛与阿国见过两次面,但并未与他发生性关系。她进一步辩称,婚姻中的「配偶权」并非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权利,所谓「婚姻生活的圆满与幸福」并不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因此小萱依民法提出的赔偿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阿国在庭上证称,他与欢欢通过社交平台互加好友,并在其IG上发布了与小萱和儿子的合照,标明他们的关系。阿国表示,早在第一次浮潜课程时,他就告知欢欢自己已婚。

法官在审理时注意到欢欢曾发送的一条LINE讯息中写道:「对不起,我知道,我需要好好向你道歉,这对你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法官因此认为,欢欢在与阿国交往时已经知道他已婚。

最终,法官认定欢欢在明知阿国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了小萱的婚姻生活,给她造成了精神痛苦。法院裁定欢欢应赔偿小萱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对小萱要求的100万元金额未予全额支持。案件结果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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