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男子因拥有他人报失的轿车而被判监禁8个月。

此案被告为40岁的诺沙里占,被控于2024年7月26日,约早上7时,在朋岭路一带,被发现拥有他人报失的轿车。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和不超过5年。

案情显示,车主于7月14日发现他停放在哈兹达哈路一带店前停车位的车不翼而飞。

在车内的包括车主的大马卡、银行卡、200令吉现金、车的备用钥匙和车契,估计损失约4万令吉。他因此报警处理。

警方于7月26日逮捕被告,在逮捕后,被告带警方到他停放偷窃而来的车的地点,同时也发现假车牌号码。

被告承认拿了属于他人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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