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新加坡租屋纠纷闹上法庭后,结果出现明显反转。半独立式洋房女屋主起诉租客一家违反租约,要求终止租约并索赔,最终却只获判60新元(约186令吉)赔偿;相反,租客就“宁静享用权”受干扰提出的反诉获支持,屋主反而需作出逾1万4000新元(约4万3583令吉)赔偿。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提出诉讼的是女屋主林秀花,答辩人则是租客罗金汉。双方于2021年7月15日签下为期4年的租约,由罗金汉一家以每月4000新元(约1万2452令吉)租住一间半独立式洋房。判词并未说明涉案洋房的具体地点。
法庭文件显示,林秀花把出租事务交由儿子周虎雄处理,而周虎雄再委托女房屋经纪陈明丽跟进。罗金汉在签约后,与妻子及一对子女一同搬入居住。
这场纠纷的起点,是屋主一方指租客违反租约条款,并于2023年10月9日要求对方搬离单位,但罗金汉拒绝。林秀花随后在同年11月6日入禀法院,要求终止租约,并向租客追讨包括逾期居住双倍租金在内的赔偿。
屋主提出的主要指控共有5项,包括租客把书桌搬到后院、把房间内的金属格栅移放到楼梯下储藏室、把原本固定在墙上的桌子搬入储藏室、拆除吊扇,以及不配合上门检查。
不过,罗金汉否认有关说法,并反指屋主一方频密上门查屋,已干扰租客正常居住与使用住所的权利,因此提出反诉。庭审期间,周虎雄承认,他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19日之间,曾6次上门检查房子。
法庭也引述证据指出,周虎雄曾在2022年9月1日与陈明丽一同到屋内检查时,被租客询问身份,却回应称“这不重要,进来,不要浪费时间”;至于陈明丽被问及身份时,则让对方“去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金汉称自己是在不清楚来者身分的前提下,被迫让对方进入屋内。
从租约角度来看,所谓“宁静享用权”,一般是指租客在租期内应享有合理、不受过度干扰的居住与使用权。即使屋主对房屋状况有所关注,进入单位检查的频率、方式与沟通程序,仍可能成为法庭审视的重点,尤其当双方关系已转趋紧张时,更容易演变成诉讼焦点。
这起案件也反映,租屋纠纷未必只围绕欠租或损坏问题展开,房东如何行使检查权、租客是否配合,以及双方是否遵守租约中的界线,都会直接影响法庭最终判断。就本案而言,屋主虽然在部分事项上获得极小额赔偿,但整体结果仍是租客反诉取得较大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