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儿子身后婚姻关系引发的家庭诉讼,最终由法院认定这段跨国婚姻并非假结婚。

台湾一名男子与越南籍女子结婚后不久病逝,男方母亲随后入禀法院,质疑两人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真实婚姻关系,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不过法官审理后不采纳其说法,判决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指出,男方与越南籍妻子先在越南合法结婚,之后再回台湾办理结婚登记,而在男方离世时,这段婚姻关系仍属有效存续状态。法官认为,从现有资料来看,双方并非只是纸上婚姻,而是有实际结婚行为与家庭互动可供佐证。

在法院看来,其中一项关键证据,是男方父亲过世时所刊登的讣闻内容。根据判决,讣闻中已将越南籍妻子列为“孝媳”,男方则列为“孝男”。法官指出,丧事讣闻通常属于家属会慎重确认的重要文件,若家属当时完全不知情,或一开始就认定这段婚姻只是形式安排,照常理不太可能在讣闻中正式写入其媳妇身份。

除了讣闻,女方也主张,两人婚后并非毫无往来。她向法院表示,双方曾一同出游、同住,也曾与两边家人接触互动。她说,两人在越南办理婚宴时,曾穿上新人礼服公开宴客,整场婚礼并非草率完成,男方家属当时也曾赴越南参与婚事。她也提到,自己来台期间曾到夫家见面,并留下与家人互动的合照。

至于提出诉讼的婆婆则认为,儿子在2023年11月赴越南结婚,并回台完成登记后,媳妇一直未再来台同住,家中也未见两人像正常夫妻般共同经营婚姻,因此怀疑双方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结婚意思。她主张,这段婚姻更像形式上的安排,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不过,法院并未接受有关推论。法官指出,从台湾完成结婚登记到男方病逝,中间仅约4个月,女方解释,自己未能在丈夫生前再次赴台,是因为签证及相关手续办理需时,这样的说法与现实情况并无明显不符,不能单凭未及时来台同住,就直接推断婚姻不存在真实意思。

判决也提到,男方母亲曾提出友人证词,指男方疑因贷款建屋等问题才结婚,事后也曾感叹自己“被骗”。但法院认为,这名证人与男方关系密切,证词未必足够客观,且没有其他更强证据支持,反而与家属赴越南参加婚礼、讣闻列名等客观事实出现矛盾,因此难以作为认定婚姻无效的依据。

法官进一步说明,若一方要主张婚姻自始无效,必须证明双方从一开始就欠缺结婚真意,或属于通谋虚伪的假结婚。本案中,提告一方并未提出足以推翻登记婚姻效力的明确证据;相反地,从婚宴举行、家属参与、结婚登记,到后续文件中对女方身份的承认,都足以显示双方具有结婚意思。

这类跨国婚姻纠纷一旦在配偶身后爆发,争议焦点往往不只落在感情真假,也牵涉家属认知、生活安排、行政手续与法律证明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不会只看“有没有住在一起”,而会综合婚礼、登记、家属互动与文件内容等客观事实判断,避免仅凭怀疑就推翻已成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男方母亲未能证明儿子与越南籍妻子的婚姻属于虚假安排,案件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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