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姓曾的男子与友人喝酒狂欢时,通过夜总会经纪公司叫来一名化名为小梦的女子助兴。几轮饮酒后,小梦喝得酩酊大醉,曾男趁其无力自卫,将她带回酒店。当曾男脱光自己衣物,准备对她进行性行为时,经纪公司发现无法联系上小梦,立刻带着警方赶到酒店,将曾男当场逮捕。
根据法院判决,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3月20日。当晚午夜12时左右,曾男与友人在高雄某酒吧喝酒,之后通过夜总会经纪人安排小梦陪酒。一行人继续转战了两家夜总会,直到清晨4时30分,小梦已醉得神志不清,甚至需要用轮椅离开。
曾男趁机将小梦带回酒店,并与出租车司机合力将已无力行动的小梦抬回房间。进入房间后,曾男脱下自己的衣服,并褪去小梦的裤子和内裤,正准备进一步行动时,一位朋友突然敲门告知,经纪公司因无法联系上小梦,已追查到酒店。
听闻消息后,曾男匆忙穿上衣服,并用棉被遮盖小梦下半身,准备离开房间。这时,小梦的经纪人兼男友带着警方赶到现场,曾男当场被捕。
事后,小梦的经纪人对曾男提起诉讼。审判过程中,曾男辩称是小梦自己脱掉裤子并主动靠近他,两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然而,法官根据证据认定,当时小梦处于意识模糊、身体瘫软的状态,无法自卫或抗拒。她曾在迷迷糊糊中向经纪公司发出“不要”的求救信息,并在警方到达时表现出情绪失控、哭泣等迹象。
最终,法官认定曾男的辩解无可信度,判其强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处以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