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与友人相约至高雄酒吧饮酒,通过酒店经纪公司邀来一名女子小梦(化名)陪同助兴。几人接连前往三家酒吧,小梦醉得不省人事。随后,曾男将小梦带回饭店,趁她无法反抗时,脱去她的下半身衣物,正准备进行性侵时,经纪公司因联系不上小梦,循线找到饭店并报警。警方赶到后,抓获了衣衫不整的曾男。尽管曾男辩称是小梦自己脱的衣物,法官不采信其说法,依趁机性交未遂罪判处其2年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3月20日凌晨,曾男与友人在高雄市某酒吧喝酒,通过酒店经纪找来小梦陪侍。几人从酒吧一路续摊至其他两家酒店,直至清晨4点半,小梦已醉得无法自行行动,甚至需要用轮椅离开。
曾男随后与小梦搭乘计程车返回饭店,在计程车司机的帮助下,将小梦抬进房间。趁她意识不清时,曾男脱去自己的衣物,并试图脱掉小梦的裤子,正准备进一步侵犯时,友人突然敲门提醒,经纪公司已在寻找小梦。
曾男赶紧穿上衣服,并用棉被盖住小梦,准备离开时,小梦的经纪人兼男友带着警察上门,现场将曾男抓获,并提告其意图性侵。
法院审理期间,曾男辩称是小梦自己脱了衣物,并声称小梦主动亲吻他,两人并未发生性行为。然而,法官根据证据显示,小梦当时已醉得无法自理,且在昏迷中多次向经纪公司发简讯求助,内容写着“不要”,并在被找到时情绪崩溃。法官最终认定曾男的辩解不可信,判处其2年徒刑,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