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知名艺人黄明志因涉嫌持有冰毒及受管制壮阳药,将于本月29日再次出庭,待控方决定是否接纳他此前呈交的陈情书,以求撤回控状或改控较轻罪名。

8日早上在推事庭过堂时,副检察司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向推事阿蒂卡表示,控方仅在两天前通过电邮收到黄明志的陈情书,尚未审阅,因此请求择定新的过堂日期,以便届时告知是否采纳该陈情书。

黄明志代表律师诺阿米娜杜玛蒂雅则指出,她早在3月16日已将陈情书递交至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办公室,并与控方达成共识,同意本案于4月29日再次过堂。推事最终采纳双方建议,确定黄明志将于当日再度出庭。

黄明志现年43岁,他在抵达法庭大厦时对镜头挥手示意。此次案件缘起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黄明志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被控拥有1.57克甲基安非他命(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可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还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持有0.78克含昔多芬(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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