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电召车司机涉嫌在旧巴生路逆向驾驶,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俯首认罪。法庭判处其监禁3天,并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改为监禁6个月,同时吊销驾照5年。该司机随后缴付罚款。
警方资料显示,该名司机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他点头表示认罪。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礼助理总监指出,该司机于昨晚8时35分主动到谐街交警总部自首。酒精呼吸测量器(EBA)及尿检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口供,嫌犯原计划前往吉隆坡谷中城(MidValley),却因误入车道而发生逆向驾驶。
法庭裁决显示,除刑期与罚款外,司机的驾照也被吊销5年,以示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