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一艘载运2.4万吨智利樱桃的货轮因搁浅延误,导致中国以品质受损为由拒收并全部销毁,造成出口商损失高达1.6亿美元(约6.45亿令吉)。然而,航运商依法仅需承担1640万美元(约6612万令吉)赔偿。近日,智利宪法法院驳回出口商诉讼,维持原赔偿限额不变。

智利樱桃产业高度依赖中国市场,每年约90%产量出口至中国。2025年1月,由知名航运商马士基(Maersk)旗下“Saltoro”号承运的超过1300个货柜、总重2.4万吨的樱桃货物,在航行途中意外搁浅逾20天,直至2月17日才抵达中国港口。因运输延误导致品质下降,中国最终决定全数拒收并在3月销毁。

出口商初步估算损失达1.6亿美元,但马士基依照海上运输规范设立了1640万美元(约5.24亿新台币)的责任限额。赔偿金额仅占实际损失约10%,引发7家出口商不满,遂提起诉讼,质疑该赔偿方案是否违反宪法原则。

智利宪法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出口商诉求。判决书指出,海上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是国际海商法的重要基石,其设计目的是平衡货主与承运方权益,保障全球海运网络稳定可预期。

外媒分析认为,此裁决为未来类似跨国海运纠纷提供了参考,重申即便面临巨额损失,维持国际海运制度的持续性仍优于追求全额赔偿,原有的10%赔偿限额将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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