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因故意刮花他人的SUV,遭摄像机拍下,最终被罚款3000令吉,或以12个月监禁代替。
47岁的黄某被控于2024年9月3日下午3时左右,在石角马当路某超市前的停车场蓄意刮花他人车辆,违反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根据该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年至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发时,受害人将车停在超市前的公共停车场,回家后发现车头左侧被刮花,损失约300令吉,遂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发现,整个过程被受害人车内的摄像头清楚拍下。事发原因据悉是黄某不满受害人曾将其不合格的暗车镜照片向陆路交通局举报。